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

[转帖][注意]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网友见面管理条例》

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网友见面管理条例》总则

  第1条: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,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,特制定本条例。

  第2条:本条例适用于5—85岁,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。

第一章:见面前

  第3条:见网友前,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,有心脏病、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。

  第4条:见网友前,需参加《全国长相四、六级等级考试》,持证见面,如没有取得该项资格证书,禁止参加此类活动。

  第5条:被《中国网络协会》列入黑名单的“AAA+”级的“恐龙”和“青蛙”,需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,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。

第二章:见面

第6条: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/小时,否则,参考《交通治安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罚。

  第7条:见面需自备方便袋,如随地呕吐,参考《卫生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罚。

  第8条: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,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。

  第9条:不得使用任何武器(如板砖、烟雾弹)达到分手目的。

第三章:见面后

  第10条:要保护对方的隐私,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、报刊或杂志上(如《动物世界》、《侏罗纪历史研究》、《飞碟探索》等)

  第11条:逃离网友后,不得召开庆祝会、压惊宴等聚会。

  第12条:本条例从2004年1月01日起执行。

日暮苍山兰舟小, 本无落霞缀清泉. 去年叶落缘分定, 死水微漾人却亡.

[转帖][注意]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网友见面管理条例》

拽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http://www.loveinhere.com/funPic/html/1004D/16558.shtm
返回列表